未成年人之“困”:4岁儿童,身陷互联网侵权诉讼

一小朋友在玩网络游戏。未成网侵(视觉中国|供图)
4岁儿童陷入互联网纠纷、年人17岁少年一年打赏主播四十余万元、儿童未成年人因网络暴力陷入严重心理危机……互联网越来越早地进入孩子们的身陷讼生活,也越来越深地介入他们的互联成长。
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权诉《未成年人网络司法呵护白皮书(2021—2026)》(以下简称“白皮书”)显示,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,困该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2581件。未成网侵年收案量从2021年的年人50件增长至2025年的997件,5年间增长近20倍,儿童年均增幅达111.3%。身陷讼2026年前五个月,互联收案数已达615件。权诉
当未成年人越来越熟练地使用互联网时,困他们也更屡次地卷入网络消费、网络暴力、个人信息泄露等纠纷。白皮书显示,涉案未成年人中年龄最小者仅4岁。其中,8至16周岁群体占比达77.3%,8周岁以下占11%,16周岁以上占11.7%。
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?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欺凌,法律又该如何呵护未成年人?
如何认定网络消费效力?
截至2024年11月,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.96亿人,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7.3%。几乎所有未成年人都已接入网络世界,与之陪伴的,是不断增长的网络消费纠纷。
在北京互联网法院5年来受理的2581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,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达2231件,占比86.4%,数量居首。案件主要涉及游戏充值、直播打赏、内容付费等非理性消费行为,个案金额最高超过650万元,其中游戏充值单案最高金额超过64万元。
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何判断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效力?
根据民法典,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年龄和认知能力。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消费行为原则上无效;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小额消费,通常被认定有效;对于大额充值、直播打赏等明显超出其认知能力范围的消费,则属于效力待定行为,需经监护人追认后方可生效,否则有权要求返还。
而16周岁以上、以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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